目的:采用非线性混合效应模型对不同级别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进程进行分析,明确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的特性.
方法:从2000年8月至2007年12月在上海地区7家康复机构和特殊学校接受康复诊治的脑瘫患儿中依照纳入和排除标准确定228名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152例(66.7%),女性76例(33.3%),痉挛型双瘫87例(38.2%),痉挛型四肢瘫63例(27.6%),痉挛型偏瘫48例(21.1%),痉挛型三瘫4例(1.8%),肌张力障碍型4例(1.8%),徐动型11例(4.8%),共济失调型11例(4.8%).采用中文译本的GMFM进行粗大运动功能评估,中文版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进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分别将各个级别患儿的GMFM66分值以及对应的最后1次评估时的GMFCS评价结局纳入非线性混合效应模型进行建构,在获得模型参数中2个主要参数被用于临床解释,即各个GMFCS级别患儿达到其GMFM66分值的期望最大极值以及达到最大极值的速率(该值被转化为年龄-90,表示达到GMFM66最大极值90%时的年龄).同时与加拿大样本群(the Ontario Motor Growth[OMG])进行比较,分析不同干预背景下脑瘫患儿的运动发育进程差异.
结果:228名脑瘫患儿共有986次符合条件的GMFM测试结果纳入研究,平均每个患儿有4.32次测试结果。首次评估时总体研究对象的平均年龄为2.95岁,明显小于OMG样本的6.76岁。五个GMFCS级别的GMFM最大极值有着明显的差异,与OMG研究结果相比,GMFCSⅠ级和Ⅱ级的GMFM最大极值明显较小,而GMFCSⅢ~Ⅴ级的GMFM最大极值较为相似。年龄-90在GMFCSⅢ级和Ⅳ级间没有明显差异,而在其余各级别间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而OMG样本各级别间年龄-90的差异主要表现为GMFCS Ⅰ级和Ⅱ级明显高于Ⅲ~Ⅴ级。另外本研究样本的年龄-90在各个级别均明显低于OMG样本。
结论:本研究对象中GMFCSⅠ级和Ⅱ级脑瘫患儿尽管粗大运动发育更早地进入了GMFM66最大极值区域,但是运动发育的水平低于加拿大OMG样本中的患儿,应该充分重视在4岁以后轻度脑瘫患儿中积极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多种康复干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