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验室,上海200063
目的:研究对比度视力在夸大视力障碍程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选择中青年健康志愿者31人,随机分为两组,第一组16人32眼,第二组15人30眼。视标对比度分别采用100%、25%、10%、5%。测定第一组的对比度视力。第二组分别用以下4种方法检查对比度视力:(1)受检者配合;(2)受检者配合且检查者干预;(3)受检者伪装视力降低;(4)受检者伪装视力降低且检查者干预。然后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对比度视力与对比度大小存在密切的关系,随着对比度降低,所测得的视力水平亦逐步降低。受检者用前两种方法检查,其对比度视力曲线呈现良好的重复性;而用后两种方法所形成的两条曲线重复性均差。结论:利用检查者的干预技术并观察不同次检查结果的重复性可鉴别伪装视力降低,获取的对比度视力曲线可作为直观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以提高鉴定结论的证明力。